2008年6月30日 星期一

中國觀光客對台灣經濟(GDP)的貢獻 - 0.006%

長馬瘤小組,正式掌舵迄今40餘天… 除了支那觀光客以外,根本沒有任何其他足可令人民寄望的經濟措施 (註一)。 那麼,我們就來看看台灣是否在大家都沒注意的時候,突然變成了"觀光國家", 以及支那觀光客到底能增加幾成的GDP貢獻…  不過,我先學吳伯雄也感覺一下,既然要能逆轉台灣經濟之頹勢,那至少佔GDP也該有個50%、60%吧。感覺無益,我們實際來算一下~~


根據世界旅遊組織(UNWTO)統計,2006年台灣觀光產值佔GDP的4.6%… 別懷疑,就是這麼低!!! 我想,這一個數字便足以說明一切了… 4.6%... 台灣目前,顯然、絕對、不可能是一個觀光立國的綠色工業國!!!! 這杯水車薪如何救台灣經濟??? 瘤博士,你才高識廣、武功高強,給我們這些沒綠卡、沒國際觀的非人才,一個"合理"的解釋如何??? 


觀光救台灣經濟已是謊言,那究竟,支那客能帶來多少消費、貢獻多少GDP呢(底下的事實更驚人,請不要單獨閱讀,以免心臟痲痺無人救助… )


根據經濟學人報告,台灣2007年GDP為3,980億美金 ; 依經濟部統計處報告,台灣2007年國內總產值(GDP)金額為131,414億台幣 (換算匯率約33,驗算無誤)… 照 馬長瘤 的偉大藍圖,我們算一算支那觀光客來台的總消費(成本另外討論-註二)… 


就支那官方說法,一天上限最多1,000人,團費平均每人35,000台幣,一期平均8天計算,故自7月4日起,就算天天客滿(實際上連一開始最熱烈促銷期,都只有600多人… 後景可期啊),一直到年底,支那客團費總計


1,000人*180天*35,000/8=7.88億… 

佔2007年水準的GDP "0.00006" 不到...  也就是0.006%


看到這麼多的零,我不知該哭還是該笑 (我的確笑了)… 但多少慇慇期盼的台灣人只怕會中年中風(血沖腦門)、壯年得痣(火氣太大) (註三),根本笑不出來吧… 


這個詐騙集團的謊言,一個比一個經不起檢驗… 他們愈是如此囂張,就表示台灣人愈無知、愈無恥!! 人家污辱你到這麼誇張的地步,卻仍是任人淫虐,讓人不得不懷疑,台灣人是在受虐中得到快感的變態民族!!! 有時候,真的很痛心的"恥為台灣人"!!!!!



註一: 擴大內需的1,100億,竟然只給各級政府不到一星期時間決定如何花用。我們台灣人的血汗錢是這樣虛擲的嗎??? 瘤內閣號稱武功高強、自稱學歷傲人,40天了,人民從一片看好的高度信心,變成今天的茫然無措、怨聲載道。瘤內閣中幾十個博士、專家、綠卡楓葉卡國際人士,40天了,你/妳們說 "沒有藥方" … 而今,你要基層公務人員,一星期內告訴你瘤先生該怎麼花錢???!!! FxCK!!


註二: 支那客來台,除了排擠、嚇跑優質的日本、他國觀光客,更有傳染病、愛滋病、犯罪跳機、間諜活動…等種種重大風險… 這幾天,正式開放前有能力來台觀光的支那人,就已經跑了三隻,7/4日之後,大量的、素質更低的支那人蜂湧而來,台灣人,你/妳(綠卡)準備好了嗎??? 


註三: 為什麼只寫中年、壯年呢?  因為老人根本就絕望了

2008年6月18日 星期三

通膨的感覺

許多國人或許以為物價上漲沒啥大不了(尤其是許多伸手族的年青人)。那麼,我做一個假設來讓大家體會一下 "通膨的感覺"


我的假設很簡單,一個人是變窮還是變富有,就看在相同生活水準下,能剩下的金錢多寡而定。


依據我國行政院主計處 2006年、台北市主計處 2007年之"平均每戶"統計數字,彙整如下表

(http://win.dgbas.gov.tw/fies/a12.asp?year=95)

(http://w2.dbas.taipei.gov.tw/NEWS_WEEKLY/FY_TreeGN.asp)


(單位 : 仟元) __'07台北市__ '06全國__ '06城鎮__ '06鄉村

可支配所得 ____1,262 _____913 _____737 _____623

最終消費支出 ____945 _____713 _____583 _____493

儲蓄 ___________317 _____200 _____154 _____130


設定通膨率10% ___10% ____10% ____10% ____10%


通膨後最終消費 __1,040 ____784 _____641 _____542

通膨後儲蓄 _______222 ____129 ______96 ______81


儲蓄變動率 ______-30% ____-36% ____-38% ____-38%



換言之,維持相同生活水準下,通膨每上升 10%,所剩財富縮水的幅度,在台北市為30%,其痛苦感放大3倍!!


更平實一點的說法,就是物價每上漲 1成,台北人一般花用後能剩下的錢就少 3成!! 當物價上漲3成,若無額外縮衣節食,所有台北人幾成月光族!! 這是台北市-台灣最富有的城市-的境況。


若以全國平均來看,痛苦感放大至 3.6!! 如果將"都市(city)"排除,單獨看"城鎮(town)"、"鄉村(village)",痛苦感更擴大至 3.8倍!! 也就是說,在維持相同消費水準之下,物價上漲 1成,非都市居民所剩財富將縮水近 4成。當物價上漲 1成3,所剩財富縮水一半!! 當物價上漲超過2成6,台北市以外的台灣人將必須舉債渡日!!!


將事實換個方式呈現,應該能更容易感受到通膨的可怕威力吧…卻不知投給無能馬及中國黨的台灣選民們,何時才能清醒了… 也許,還不夠痛呢~~ 也許,中國國民黨再來一次整肅台灣人,重演40,000換1元的歷史,才會讓台灣人產生知覺。


馬氏就職後一個月時間,物價上漲記實(待補)


項目 5月下旬一般市價 6月下旬一般市價 漲幅

油價

肥料

瓦斯

學費

奶粉


2008年6月10日 星期二

綠卡看世界,差別待遇 - 破表!

▇ 1994 陳師孟… 慢一個月註銷美國籍,李慶安(當時早就有美國籍,但成功欺瞞大眾十餘年) 大罵陳師孟「厚顏無恥」 

  ◆言論無恥級數: 李慶鞍級 (等同通用指數: 200%)


▇ 2006 阿扁總統… 根本沒綠卡,只是兒媳婦可能於美國生產,就被中國黨狂批: 台灣不要美國人的爺爺當總統,美國人的爺爺沒資格當台灣總統!! 最後逼得兒媳婦在妊娠末期冒險長途飛行反國…… 

  ◆受凌辱指數: 100%


▇ 2008三月 馬英九,中國黨的總統參選人,他是 美國人的爸爸!!!!! 甚至他自己就有美國 "永久居留" 身份,三個姐姐全是美國人…  明知如此,龍應台為文明讚馬英九道 : 這是總統的品格、無限大的包容力、寬闊的全球視野、象徵社會的價值共識、小學生在寫「我的志願」時可能以他為人生立志的效法對象…… 

  差別待遇指數: 100% 

  ◆言論無恥級數: 李慶鞍級 (等同通用指數 200%) 


▇ 2008五月-1 瘤院長: 執政團隊有綠卡是不應該的 

  ◆反省指數: 49% (留校察看)… 後來證明,全屬騙局

  ◆誠實指數: 49% (留校察看)… 同上


▇ 2008五月-2 瘤院長

    有綠卡不影響忠誠度 

    有綠卡才是有國際觀??????

    要綠卡閣員放棄綠卡是種犧牲!!!!!!!

    將有綠卡的閣員趕走,是人力的鎖國 Orz~ 

  ◆翻供神速級數: 馬英九級 (等同通用指數 100%) 

  ◆言論無恥級數: 李慶鞍級 (等同通用指數 200%) 

  差別待遇指數 !!!!!破表!!!!!


▇ 2008六月 瘤院長: (自首期限過後)若再有閣員被發現擁有外國居留權、國籍者,將依君選擇去職或是註銷居留權,並由該閣員負完全政治責任。<照這邏輯,何必需要"自首",大家都等"被查到"再說就好了啊。再者,由該員負全責,那你身為院長,難道沒有 領導無方、督導不周的失職追究嗎。 這新內閣首長的風範,果然是專業中的專業、學術中的泰斗,有國際觀、高度夠啊… 應敬、應敬、應敬>

  ◆言論無恥級數: 李慶鞍級

  ◆不負責任級數: 邱    毅級


已經完全看不下去了… 聽聽前國安局長怎麼說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n/10/today-fo2.htm


另外,不知怎的,就是會想到愛因斯坦說的"專家,不過是訓練有素的狗" 當真一語中的~~


在我看來,若說碩士像是拿放大鏡看一顆石頭,博士,便是用顯微鏡看石頭一角。而其它人,是用雙眼看一整片山高水遠~~書讀得多,只代表一件事,那就是"書讀得多"!! 與明理、文明、知恥等高尚品格未必然正相關,學術地位亦不代表實務能力。否則,總統、立委選舉都應該限制博士學歷才合理啊。這批新內閣成員的言行,傲慢得令人作噁 !!!!!

2008年6月9日 星期一

拆穿綠卡的謊言!! AIT外事手冊:馬綠卡仍有效

任何腦袋還沒廢掉的人都看得出來,馬冏的綠卡根本就沒失效。

理由很簡單,事件對馬冏及支那黨的形象殺傷力強大,若馬冏能證其清白,則是反將一軍,對民進黨投下超級震憾彈。馬冏如果所言為真(ie.其PR早就"自動失效"),那就花半小時,公開到美國在台協會(AIT),請該會主席出示馬冏已無美國PR(永久居留權)的合法文件,事情不就完美解決了。馬冏不但可以放聲大笑,民進黨更將遭受全民譏評。馬冏絕對是百利無一害!! 而拖戰、懼戰,只是突顯其心虛耳,更是死要面子支那權貴之所大忌。

這麼簡單的事,他是不為,還是不能,答案  已是太明顯了。

而觀諸AIT的外交事務手冊,更是直接否定了馬冏、李慶鞍的狡辯。
1、馬冏:多年未使用,早就"自動失效" → 外事手冊:只要還有繳稅、甚至在美留有房子,綠卡不受影響
2、馬冏、李黑巴桑:持觀光簽證(非移民簽證),證明綠卡失效 → 外事手冊:(美國)外領人員不得以放棄綠卡做為發給非移民簽證的交換條件。(也就是說,就算AIT外領人員知道他們有綠卡,照樣可以發予觀光簽證(非移民簽證)。
3、李慶鞍:就任公職,美國公民身份已自動喪失 → 這事根本不必找資料,李慶鞍指著陳師孟罵"厚顏無恥"是為那椿,不就是就任他國公職,美國公民身份卻仍存續嗎…  (我不知道該讚嘆李黑巴桑睜眼瞎說的無恥,還是台灣選民張耳瞎聽的無知多一些)

現在,就讓我們看看,美國外交事務手冊的白紙黑字是怎麼寫的吧 (不要一直只聽台灣新聞的扭曲翻譯)

文後還附有前美國檢查官江建祥的精譬分析,並附上了相關公文連結。如有讀者存疑(基本上是不會有才對,不然,我也不必花時間寫文章了),請自行參閱。

AIT美國外交事務手冊告訴我們:馬英九的綠卡並未自動失效!<全文轉貼自台灣玉山時事台>

網友最新發現:所謂1979 年之前的綠卡沒更新就自動失效,經查又是馬蕭陣營聯合東森媒體的謊言,請查下列網站, US Immigration Services (USIS) 官方網站查 請看以下 Link (第四頁),有人問,如果沒有更新我的綠卡,那麼我會失去我的永久居留權嗎?答案是斬釘截鐵的說不會!
唉,說謊的人,只有把謊言說得更大,不會自己告訴人民真象的!
http://www.uscis.gov/files/pressrelease/GreenCardRenewal_110702.pdf 

Q. Will I lose my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if I do not renew my Green Card?
A. No, you will not lose your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if you do not renew your Green Card —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will not expire or change. However, you are required by law to carry evidence of your status/registration (e.g. a valid, unexpired Green Card or the temporary proof of status you receive at the time of filing to renew your Green Card.)


本台報告:蔡同榮立委今天(3月20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根據”美國外交事務手冊”,馬英九先生的綠卡,並無所謂自動失效的可能!以下是根據蔡同榮立委所提及的美國外交事務手冊所取得事實根據,本台特地將原文與譯文並列,證實馬英九的綠卡依據本項證據,至今仍然有效!此項證據並非秘密,任何一位英檢合格的台灣國民,都可以從下列網站獲得此項證據,另外,本文附有美國前檢察官江建祥先生的文章,闡述此項事實,而蔡同榮立委則要馬英九先生,儘快拿出I407的證明文件,就能贏得選舉!

本項證據,任何人均可從下列網站取得同樣的來源!
http://www.state.gov/m/a/dir/regs/fam/
http://www.state.gov/documents/organization/87545.pdf


U.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Affairs Manual Volume 9 - Visas
9 FAM 42.22 N10 VISITOR VISA ISSUANCE
NOT RELINQUISHMENT OF RESIDENT STATUS
(TL:VISA-144; 06-28-1996)


a. An alien is not ineligible for classification as a returning resident alien
solely because the alien was previously issued a visitor visa during a stay
abroad as a matter of convenience when time did not permit the alien to
obtain a returning resident visa. [See also 9 FAM 41.31 N12.]

b. For example, a permanent resident alien is temporarily assigned abroad
but employed by a U.S. corporation. The alien has been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for more than one year and thus may not return to the
United States using the Form I-551,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The alien
has never relinquished permanent resid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has
continued to pay U.S. income taxes; and perhaps even maintains a home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fact that the alien was issued a nonimmigrant
visa for the purpose of making an urgent business trip would not reflect
negatively on the retention of resident status.

c. The consular officer shall not require a visa applicant to relinquish the
Form I-551, as a condition to immigrant or nonimmigrant visa issuance.

美國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第九冊
四十二 . 二二條,第十項說明(發給觀光簽證並非放棄永久居留權地位)

a.一位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不會單純因其曾經在美國境外,為時間所迫來不及取得回美永久居留權簽證,而權宜地取得觀光簽證,而因此被認為不適格歸類為返美的永久居留權外國人。

b.譬如,一個臨時被派駐外國,為美國公司工作的永久居留權外國人,雖然在美國之外已經超過一年,因此不能光憑绿卡(I-551表)入境。
如果該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從沒有放棄美國的永久居留權利,繼續繳付美國所得税,更甚者,仍在美國保留住家,雖然該外國人為了緊急的原因,曾經取得非移民簽證(如觀光簽證)好立即回美,觀光簽證的取得,對於他的永久居留權並不會造成負面的影響。

c.領事管官員不可以申請人先放棄绿卡(I-551表)作為發給非移民簽證的交換條件。


9 FAM 42.22 N4.1 Loss by Renunciation
(TL:VISA-284; 05-17-2001)

a. The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reserves the right to determine loss or retention of legal resident status. Consular officers are not authorized to make such determinations. However, in a case in which the applicant has abandoned residence and voluntarily surrenders the Form I-551,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consular officers should request that the applicant complete the Form I-407, Abandonment of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and accept the alien'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and return the card to INS. The consular officer shall not require a visa applicant to relinquish the Form I-551, as a condition to issuance of either an immigrant or nonimmigrant visa.

b. Consular officers should keep in mind it is not the statement renouncing residence, but the absence of a fixed intent to return, that results in the loss of LPR status.

a.移民局保留決定合法居留權是否喪失或保留的解釋權,領事管官員依法無權做如是的決定。但是,當申請人已經放棄居留權並自願地繳回绿卡,領事管官員應該要求該申請人填具I-407表放棄合法永久居留權地位,接受繳回的绿卡,並將之送回移民局。領事管官員不可以申請人先放棄绿卡(I-551表)作為發給非移民簽證的交換條件。

b.領事管的官員必須記住:喪失永久居留權地位的原因是欠缺回美的確定意圖,而非單純拋棄居留權的陳述。


凡 動 刀 的, 必 死 在 刀下
美國前檢察官江建祥


中國國民黨在馬英九的領導下,充分顯現其獨裁集權的邪惡本質,不但罔顧民權,時而以謊言蒙騙百姓,阻擾直接民權行使的公投,甚者動輒以誣告濫訴威脅他人,企圖妨害言論自由。

誣告罪法有明文。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對這些自命不凡的所謂「布爾喬亜」,受制於齷齰的漢文化刑不上大夫的觀念,他們視列在六法全書裏的條文,為用來鉗制迫害善良百姓的工具,至於他們則有完全的豁免權。

國民黨團昨天(三月十九日)正式控告謝長廷與蔡同榮涉嫌意圖使人不當選及誹謗罪。記者招待會中,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指出,「依美國移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向美方申請非移民簽證,申請者一律視為外國人,美國只對沒有綠卡和美國公民身分的人發出非移民簽證,馬英九持有非移民簽證,就是綠卡已經失效的最好證明。」

詳細研讀鄭某所引的移民法條,赫然發現鄭某如此的主張,與實際的法條內容完全悖逆,不禁使人對這一個號稱擁有美國法學碩士學位的法律人的可信度產生極大的懷疑。更令人擔心的是,一個政媒兩棲,整天利用傳播媒體向社會大眾宣揚理念的政治人物,竟然可以為了政治立場,而昧心昧理,誤引法條。(當然,鄭姓委員如果只是疏於溫習英文,無法充分了解法條的內容,那又另當別論。)

美國移民既歸化法(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Act)第二百一十四條(b)項規定原文入如下:”Every alien . . . shall be presumed to be an immigrant until he establishes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consular officer,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 visa, and the immigration officers,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that he is entitled to a nonimmigrant status under section 101(a)(15).” 正確的漢文翻譯應為:「每一個外國人都應該被推定為(有移民意圖的)移民,直到(除非)他在申請簽證的時候對領事管官員或在申請入境時對移民官員,能提出合理的證明,證明有權依據第一百零一條第(a)(15)項取得非移民資格。」

根據美國移民既歸化法的精神,美國政府對任何想要入境美國的人都採取一種「敵視」的假設,推定該外國人入了美國境內就有(非法)常住逗留的意圖。為了要確保移民程序的遵循,任何想要取得臨時非移民簽證的人,都必須舉證證明自己沒有常住逗留美國的意圖。譬如,申請觀光的人必須證明在短暫的逗留後,必然歸回原居地,並且沒有在美國工作或定居的打算。申請學生簽證的人必須證明有學校的入學許可,擁有足夠的財力以便支付學費,或有事先核准的獎助學金。所以,鄭姓立委所說的「向美方申請非移民簽證,申請者一律視為外國人」,不知出處為何?而且顯然沒有法律的根據。

至於鄭某所說的「美國只對沒有綠卡和美國公民身分的人發出非移民簽證,馬英九持有非移民簽證,就是綠卡已經失效的最好證明」,更是眛於事實,罔顧美國移民實務。查美國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第九冊,四十二 . 二二條,第十項有關(發給觀光簽證並非放棄永久居留權地位)的說明,闡述如下:

a.一位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不會單純因其曾經在美國境外,為時間所迫來不及取得回美永久居留權簽證,而權宜地取得觀光簽證,而因此被認為不適格歸類為返美的永久居留權外國人。

b.譬如,一個臨時被派駐外國,為美國公司工作的永久居留權外國人,雖然在美國之外已經超過一年,因此不能光憑绿卡(I-551表)入境。如果該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從沒有放棄美國的永久居留權利,繼續繳付美國所得税,更甚者,仍在美國保留住家,雖然該外國人為了緊急的原因,曾經取得非移民簽證(如觀光簽證)好立即回美,觀光簽證的取得,對於他的永久居留權並不會造成負面的影響。

c.領事管官員不可以申請人先放棄绿卡(I-551表)作為發給非移民簽證的交換條件。

另依據同外交事務手冊第九冊四十二.二十二,第四.一的說明:

a.移民局保留決定合法居留權是否喪失或保留的解釋權,領事管官員依法無權做如是的決定。但是,當申請人已經放棄居留權並自願地繳回绿卡,領事管官員應該要求該申請人填具I-407表放棄合法永久居留權地位,接受繳回的绿卡,並將之送回移民局。領事管官員不可以申請人先放棄绿卡(I-551表)作為發給非移民簽證的交換條件。

b.領事管的官員必須記住:喪失永久居留權地位的原因是欠缺回美的確定意圖,而非單純拋棄居留權的陳述。

綜上所述,馬英九確實如謝長廷和蔡同榮等人所指,必須填寫I-407表格主動放棄永久居留權或者必須出示移民法庭的裁判顯示他的居留權因為具有法定拋棄的事實而失效,但無論如何馬先生的美國永久居留權,不可能因為曾經取得非移民的觀光簽證而「自動失效」。

國民黨黨團在馬英九的示意下對謝長廷和蔡同榮先生提出控告,指謝總統候選人和蔡委員涉嫌意圖使人不當選及誹謗罪。如此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的誣告罪。在本文詳列美國相關法條和實務規範之後,如果提出告訴的國民黨黨團成員,包括屢屢承辦誣告的律師賴素如以及串通誣告的黨員和馬英九,仍然執迷不悟,堅持濫用國家司法資源,鉗制言論自由,企圖用誣告作為謀取不法利益的手段,屆時檢察官求刑或審判官量刑時,當以明知故犯為由,加重處罰。經上有言:「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為惡的人能夠不戒慎恐懼嗎?

<轉貼自台灣玉山時事台>


2008年6月5日 星期四

綠卡外交部長: 訪台 一律改稱 visit China

訪台 => visit China!? 

這陣子才正想針對 馬英九 上任以來,種種 馬上瘋 的亂象留下註記… 沒想到筆還沒提起,又來一個令人錯諤至極的荒蓎映象再度佔據版面… 

馬的親點愛將,黑(請以台語發音)外交部長,居然在任職外交官期間,申請/取得美國綠卡,一直到被欽點拔擢為外交部長,在紙抱不住火之下才不得不填表放棄… 這令我想到另一個相似的情境 : 一位選美勝出的中國小姐竟然跑去登記公娼賣O,後來不小心選上了世界小姐才趕緊去註銷公娼執照…  而我們的這位黑部長,就是在任職公娼…阿不,是外交官當下,申請了美國綠卡。自此,美國成了他的"永久居留地",而台灣呢,只是他最後四年公職大撈一票的潘仔提款機!!

記得中國黨好像有一位名叫李慶鞍的"美國人"(是馬鞍的鞍,還是不安的安…我忘了),在台灣以偽造文書、做出假聲明的手段,非法擔任公職,進而詐領了台灣人約一億台幣的公職薪津。如此背德無恥之人,卻指著從美國被延請回台短期服務的陳師孟副台北市長大罵 "厚顏無恥"… 理由是原非公職人員的陳副市長尚未放棄美國公民權便就任公職…  很明顯,這位馬鞍歐巴桑完全知道自己的所做所為是"厚顏無恥",但她卻是悿不知恥的指責情節遠輕於她的人…   正是所謂"無恥之恥,無恥矣"。為此我想了又想,卻是不知比厚顏無恥更無恥的形容詞是啥了,也許,就只有 "李慶鞍" 能形容吧。 所以,我試著造句如下 : 黑部長,您真是太"李慶鞍"了。

做人太"李慶鞍"已經夠慘的了,綠卡部長居然還嚴重弱智 (真不知道他如何通過綠卡體檢的)。這位 馬的 愛將,黑外交部長今天通令台灣的國內外使節人員,要求友邦"訪台"改為友邦"訪華",英譯即為 visit China!! 也就是說訪台 = visit China!??  (反之卻不成立,所以,在台支那人所稱訪台"就是"訪華,根本就是騙) 

那麼,真正的中國要如何稱呼呢,偉大的黑綠卡部長說,要稱呼中國為 Main Land... (一個壓根不存在的國家名稱!!)  這位忠黨叛國的部長說,一切,都是為了馬先生的政治承諾 - 對中國的承諾 ( 他  馬的 從來不顧他對台灣人的選舉承諾,卻豁盡一切實現對中國的承諾… 他到底是幫那邊做事的,應該是非常明顯的了)

說來可笑,馬上 短短不到二個月的時間,台灣,已經在自己的國土上,被不知是中國人、美國人、還是英國人領導的政府抹剎了,如果台灣人不記得自己的名字,那麼"台灣"何曾存在了???

這已經不止是羞辱台灣人,這根本就是二二八屠殺之後,第二次的由統治者發起滅絕台灣意識的政治行動!!! 當然,這計畫可能成功的,因為,台灣是個是非不分、正義不彰、經濟與文明背道而馳的落後地方,難怪那些支那人權貴階級一直看不起我們、永遠欺負我們… 台灣人的沈默,就是他們為所慾為的最大後盾!!!

就像一個被撕裂衣杉的女子,卻是不走、不叫、不反抗,如此反應,叫慾望沖天的支那人怎忍心停止凌虐呢

2008年6月3日 星期二

偶想 - 228事件

一段時間沒有思考台灣的歷史了
今晚,看了一些228的YouTube短片
竟然又是不能自己的流下眼淚

我不懂上帝的心意 
如果  有一位全知全能的存在  在看著
這樣的事情為何發生

放開信任的胸膛  卻被剌刀透體
對平等、公理的些許要求  竟是以機槍、子彈回應

善良、文明的台灣老百姓
貪婪、嗜血的中國國民黨

我不懂  讓這種人間地獄存在有何意義


見證屠殺  心中  卻是累了  累得連憤恨都無力握緊
我  只是台灣的少數
那代表主體意識的  是對公理正義的漠視  是麻木無知的絲毫不予聞問
彷彿  只有錢才是一切
而這姑息  這短視  最後  只能換來不值得同情的欲哭無淚


面對這樣的同胞  誰能不心力耗竭??!